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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讨要押金 老板娘竟动手打人

来源:株洲晚报 2011-12-28 10:22:10

    株洲晚报12月27日讯(记者 谢嘉)“啪!啪!”老板娘见面就甩他两个耳光,让众人始料不及。上门讨要1000元押金的张学元没想到,拿回自己的钱,这么难。

    12月23日,42岁的张学元向本报投诉说,他在合泰小区A区26栋的服饰加工厂打工,离职后,工厂以“工期不满一年”扣了他1000元押金。随后,记者与张学元一起上门了解情况。不料,老板娘竟动起手来,发生了开头一幕。

    张学元说,去年1月份,在亲戚的介绍下到该加工厂上班,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我递过辞职报告,没批准。”做了6个月,因为在邵阳老家的大儿子生病,他请假回家两个月。再回株洲时,他认为加工厂工资低,便去了另一家工厂。当他前去原加工厂结账时,负责人却以“未满一年”为由,扣押了1000元押金。

    张学元表示,进厂前并不知道规矩,而且钱是自己辛苦工作换来的,凭什么不给?

    加工厂艾姓负责人称,确实扣押了张学元1000元押金,原因是他未按工厂制订的规矩,做满一年。离厂时并未告知工厂就“跳槽”去其他地方,给厂方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艾姓负责人拒绝支付押金,“这边的规矩都是这样的,做事的地方都贴了相关规定”。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法律顾问聂炜称,工厂收取押金已违法,不退还押金情节更加恶劣。不仅如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张学元可以起诉该工厂。

    温馨提示  农民工千万别忽视签订合同

    近日的“追讨工资”活动中,记者接到前来投诉的农民工有一个共性——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记者想提醒广大劳动者,到企业上班,应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企业主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上班期间应掌握工价等信息的书面证据,防止发生纠纷时没有维权依据。

    此外,春节即将到来,企业应及早准备发放工资的款项,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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