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好友将她告上法庭要求1980万元分红
“我从没签过协议,但曾被人打晕过”
千万债款前 她说“我的指纹被盗了”
记者 王为薇 实习生 梁颖
1980万元,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辈子都不敢想象的金额。而一份印有甲乙双方公章和手印的《利润分配协议书》在法庭上成为了关键证据,乙由此欠下甲1980万元的利润分红。乙至今仍认为,“有人把我打晕后盗取了我的指纹。”
“莫名其妙欠了她1980万元”
今年元旦刚过,一通电话彻底破坏了方爱华家其乐融融的节日气氛。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称,方的合作伙伴罗丽梅以“合伙协议纠纷”为由将她告上了法庭,向其索要1980万元欠款及利息。
挂断电话,方爱华半天没缓过神。她从来没有想过,一位相识多年的朋友会将她告上法庭,更没想到的是,对方起诉的关键证据上竟有自己的指纹。
看到这份签订于2008年8月19日的《利润分配协议书》时,方爱华脑袋一片空白。
让其脑袋一片“空白”的不仅是协议下方的指纹和公章,“更离谱的是,协议第二条说,除去所有股东应得的2000万元利润外,我还要付给罗丽梅1980万元。”
“我从来没签过这个协议”
说起这莫名而来的1980万元欠债,方爱华把事情的源头拉回了2005年——
2005年7月6日,罗丽梅以4500万元竞得邵阳武冈大米厂和粮食直属库等单位一块2.57万平方米的土地,以“粮油市场”名义进行商业开发。
随即,罗与一肖姓合伙人各自作为两大股东,分别吸收多位股东入股筹资。方爱华以700万元加入了罗这一大股。
8月17日,其他5位股东作为甲方,方爱华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武冈市粮油大市场项目开发协议书》,约定由方爱华承包经营开发这个项目,一年内归还股东本金4500万元,两年内上交利润2000万元,每个股东按投资比例分红。
方爱华说,除了8月17日与众股东共同签署的承包书,她再也没有就承包事宜与任何人签订过利润分配协议。
“指纹肯定是被人打晕盗取的”
接到被起诉的消息后,方爱华在家抓耳挠腮了好几日,“我唯一想到的就是2009年‘三八’节去武冈被打晕过一回,不然我怎么会傻到签这样的协议呢?”
方爱华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取自于武冈湘汇宾馆2009年3月8日上午11点59分的视频截图。图中几名男子行色匆匆。
“罗丽梅邀我去武冈过‘三八’节,3月6日我到了武冈,8日就在宾馆被这伙人袭击了。”方爱华指着监控中最胖的一名男子说:“他敲开我的房门,说要结算货款,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就被打晕了,三五分钟后挣扎着醒来,奇怪的是,手机钱包都在,什么都没丢。”
如今,方爱华看着这份协议下方的指纹印,总会联想到在宾馆被袭的那一幕,“被打晕的那一刻,我的左手死死被揪住,恐怕就是在套我的指纹。”
官司输了,被告仍存质疑
由于方爱华认为有人盗取指模和公章伪造了这份协议,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委托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对协议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方爱华”名字右侧的指印是其左手拇指指纹的反映,打印字迹和公章的形成顺序为“先字后印”。
“基于合伙开发经营的事实,罗丽梅与方爱华于2008年8月19日签订的《利润分配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双方合伙利润的结算,具有法律效力。”今年10月30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方爱华支付罗丽梅合伙利润1980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09年1月1日起至付清该款时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利率按约定的月利率2%计算。
虽然官司打输了,方爱华始终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并就这份“关键证据”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协议签订的前提是“由于开发的项目工程接近尾声,为避免日后甲乙双方在产权管理及利润分配上的争执”,但直到2008年9月5日,共12层的商住楼项目才做完3层基础工程。
“我每签一份协议都有手写签名,唯独这一份,签名竟然是打印的。”方爱华说,“最重要的是,指纹为我的左手拇指所按,但这个指纹是个倒的。试想一下,谁会在这么重要的文件上按个倒置的指纹呢。”
对于这份《利润分配协议书》,纠纷另外一方的罗丽梅则称,虽然签订协议时仅有罗方二人在场,“但协议绝对是真的,不存在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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