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出行中

  一些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

  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

  肆无忌惮闯红灯、横穿马路、

  逆行、随意变道。。。。。。

  一旦发生事故

  却以为自己是“弱势群体”

  误认为就算与机动车发生事故

  轿车不管怎样都有责任

  自己也不用负责

  而且还可以获得赔偿

  是!

  并非如此!!!

  实例为证

  2018年7月18日13时50分许,刘某某驾驶湘C5A**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陶某)沿湘潭县银杏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途径湘潭县银杏路与飞羊西路交叉路口地段闯红灯时,与沿湘潭县飞羊西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王某驾驶的湘C55**5号小型轿车碰撞,造成刘某某、陶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交警判责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刘某某严重忽视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通过由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时,仍然继续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刘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刘某某严重受伤,经医院诊断初步估计治疗费需八万元左右,搭乘人员陶某胫腓骨骨折,初步估计治疗费需一万五千元左右。

  经相关机构定损,湘C55**5小车车损高达数万元。

  刘某某这一“闯”

  代价实在是不小

  希望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

  引以为戒

  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