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2017年8月以来,湖南省东安县法院连续发生包括“法官醉酒开庭”、判决书多处笔误等事件,引发舆论哗然。今日(1月9日),新京报记者从湖南省永州市纪委确认,上述事件中多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处理。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由中共永州市纪委办公室发布的《中共永州市纪委关于东安县人民法院连续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及其警示教育的通报》显示,2017年8月份以来,东安县人民法院连续发生“法官醉酒开庭”、裁判文书严重差错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永州市纪委称,鉴于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不力、对干警教育管理不严,导致违规违纪问题多发,经永州市纪委研究决定,对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通报批评。

  今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永州市纪委确认,上述通报确由永州市纪委印发。

  通报中所称“法官醉酒开庭”事件,因一则网传视频引发舆论关注。视频中,一名当事人在法庭进行陈述,其身后的法官则趴在桌子上呼呼大睡。2017年11月11日,永州市中院通报称,2017年8月22日中午,东安县法院芦洪市镇法庭副庭长魏凯扬应同学杨某某邀请,陪同从广州回东安的同学邓某某、唐某饮酒,导致下午开庭不能正常进行而休庭,违反工作纪律,损害了法官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永州市纪委称,东安县法院决定对魏凯扬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法免去其东安县法院审判员、芦洪市镇法庭副庭长职务,并拟请东安县委将其调离法院系统。

  裁判文书严重差错事件,是指东安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洪涛在一份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执行裁定书中,“简短的法律文书上出现7处错误”,包括把性别“女”写作“吕”等。对此,东安县纪委决定,给予李洪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相关责任人滕继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永州市纪委称,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江陵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永州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对蒋江陵进行党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