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9日讯(通讯员 成浩)11月28日,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依法处理一起扰乱公共秩序案,3名男子因朋友父亲交通事故死亡后为达到无理诉求采取堵路的极端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11月24日20时许,鼎城区鼎城路蓝盾宾馆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男子由北向南穿越机动车道时,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小车撞倒在地不幸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连夜组织双方协商死者安葬等善后事宜。

  在死者家属代表达成协议将安葬费取回后,死者儿子的同学及朋友岳某(男,现年35岁,鼎城区斗姆湖街道人)、陈某(男,现年26岁,鼎城区红云街道人)、陶某(男,现年25岁,鼎城区周家店镇人)等3人提出要将肇事小车驾驶人带到现场给死者磕头等无理诉求,于当晚‪22时许分别驾驶小车至沅水一桥南引桥头路段堵塞道路,以此向警方施压,导致交通拥堵达半个小时。‬

  ‪虽然在警方快速处置下,该路段交通得以恢复正常,但岳某等‬3人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5日,鼎城警方依法将岳某等3人传唤到案进行调查处理,岳某等3人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并对自己‪一时‬冲动做出违法行为表示后悔不已。

  28日,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岳某、陈某、陶某等3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各处以行政拘留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