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郴州8月3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刘永强 通讯员 张艳芳)为了出一口气,郴州一名男子雷某将他人新房里的玻璃全部砸坏,因此被判刑。8月30日,潇湘晨报记者从临武县法院了解到,经法院判决,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雷某因其亲属被故意伤害致死一事,于2017年1月1日15时许,来到案件相关人员家中商议赔偿事宜。因协商不成,雷某回到家中拿来了一个铁锤和一根钢钎,将对方新房的大门、次卧房门、主卧窗户等多处砸坏。经鉴定,雷某砸坏的物品价值人民币9973元。

  案发后,雷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雷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雷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书面传唤归案后,雷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雷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