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岳阳县纪委对岳阳县政府办副主任姚海洋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姚海洋在任岳阳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入股经商;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犯罪。

  姚海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姚海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