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讨价还价起争执 湘潭一摩的司机不慎打死顾客

  湘潭在线8月31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刘紫薇)对于男子朱某来说,冲动是一副手铐也是一副脚镣,也是一副永远也吃不完的后悔药。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朱某对别人大打出手导致对方死亡。8月 30日,雨湖区法院透露,朱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朱某是一名摩的司机,平常骑着一辆摩托车在城区“揽客”。今年2月的一天晚上,朱某骑车途经雨湖区宝丰街与韶山西路交汇的十字路口时,被站在路边欲搭车回家的肖某拦下。

  朱某问肖某要到哪里,肖某要去滨江西郡小区。朱某正要回家吃饭,便稍微抬高了一些价格予以婉拒。肖某听后很生气,“坐出租车也不要这么多钱!”朱某解释,当天过小年,所以要比平时贵点。

  就在双方争吵的过程中,肖某多次用手指着朱某的鼻子。朱某不想与之纠缠,准备驾车离开,刚一起步就被肖某从背后打了一下头盔。朱某火了,下车朝着肖某的头部打了几下,并将对方摔倒在地。

  朱某随后驾车离开。市二医院急诊科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肖某已无生命体征。经法医鉴定:肖某的死因符合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症致急性心功能不全而死亡,生前所受损伤及乙醇摄入为死亡发生的诱发因素。

  案发后,肖某的近亲属与朱某的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朱某家属赔偿肖某近亲属经济损失共计16万元。除先期赔付的1.8万元丧葬费外,余款 14.2万元已于协议签署后当场付清。肖某近亲属对朱某给予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朱某从宽处罚,并撤回了对朱某所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宣判后,朱某表示服从判决,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