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11月3日讯(郴州日报记者 胡丽君 通讯员 王欣 孔瑾)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允诺高额利息回报,先后获得7000余万元集资,害得50名投资人血本无归。近日,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李某批准逮捕。

  李某是耒阳市一房地产公司的老板,在投资建设郴州市下湄桥一房地产项目时需要大量周转资金。因公司达不到银行贷款要求,李某便开始向自己的亲戚、朋友、 公司员工借钱,并游说他们转介绍亲戚朋友借钱。事实上,李某并没有取得融资许可。他分别允诺回报给这些借款人2分至8分不等的高额月利息,还信誓旦旦地保 证按期还本付息。就这样,从2006年至2014年,李某和妻子通过打借条、签协议或者合同等方式,先后向50人借款7000余万元。这些借款小到几万, 大到几十万、几百万、上千万,最高的达1700多万元。到案发时,大多数借款只还付了很少一部分利息。李某到底借了多少人多少钱,还了多少,还有多少没 还,连他自己也记不清了。

  据警方调查,这些借款人中,大多数是李某的耒阳老乡,还有长沙、郴州、湘潭、邵阳等地人。在他们看来,“李某是朋友,为人老实可靠”、“通过实地考察后,觉得这个项目比较可靠,房子建的差不多了,还钱应该没有问题”。

  雷某是50名受害者中的一人。去年3月,她经朋友介绍认识李某。在认真查看房地产建设项目资料和实地考察后,雷某分两次借给李某5万元和100万元,并 约定月利息分别为3分和3.5分,借期时间分别为3个月和半年。据李某妻子陈某回忆,借款一年多,他们分5次还付了雷某利息22.35万元,本金分文未 还。雷某最终意识到高额利息只是泡影,自己连本金也很难收回。于是,今年8月15日,雷某到公安机关报案。至此,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才被揭 发。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公安机关查实,李某向不特定的50人借款约7000余万元,还有众多的被害人未报案取证。下一步,将着重查实李某总共向多少人融资及融资的数额,并对李某涉案公司账务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近年来,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日益增多,投资人在投资时一定要核实公司的营业执照内容、合法资质、投资项目等事宜,提高警惕,切莫被高息所诱惑而盲目投资,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