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不能恢复其公职

  宜章县教育局人事股一位参与调查此事的陈姓负责人昨日回应,法院改判李飞武无罪不代表其生活作风没有问题,经调查当年李飞武与女学生有不正当关系,就算不构成犯罪,也不能再恢复其公职。而该负责人也承认,当初调查认定其生活作风存在问题的依据主要还是案卷资料中李飞武和“受害人”的口供。这些已被当事人否认,但未被法院采纳。

  宜章县教育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副局长表示,事情发生在特殊年代,已过去几十年了,现在李飞武和“受害人”都称当时是被逼供的,“谁又能讲得清楚呢?”该副局长也承认,教育局的调查结果主要依赖于案件资料中的口供,“他们自己都承认了,没做过怎么讲得那么详细?”该副局长认为,就算李飞武的行为没犯罪,但已经是严重的生活作风问题,影响了教师的形象,所以不可能恢复其公职。

  对此,广州公益律师廖建勋指出,宜章县教育局有“以权代法”的嫌疑。“法院已经查明李飞武没有犯罪事实,也就意味着没有采纳公检机关指控其有罪的证据,那么此前的口供就无法成为事件定性的依据。如果宜章县教育局认为李飞武有生活作风问题,应当重新调查举证,不能依据此前的口供就得出结论,这对当事人不公平。”

  廖建勋认为,李飞武可继续向宜章县教育局提起“恢复公职”的行政请求,同时要求其公开“不予恢复”的依据,若仍无效果,可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宜章县教育局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