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武:只求有生之年讨回公道

  李飞武生于1947年,事发前已在宜章县迎春公社中学教书4年多。他称,当时处于特殊年代,自己卷入了学校的派系斗争。“几个女学生到我家里玩,翻出了之前收缴的《少女之心》,有老师听说后就举报了我,公安机关就逼着我承认奸污女学生。我最后确实写了认罪的检讨书,但都是逼不得已的。”

  入狱后,李飞武一直申诉,1982年因表现良好提前释放。随后,他多次到省市反映情况,最终获得平反。

  此案中的“受害者”李××在2008年10月曾出具一份书面说明,称此案应归罪于学校领导对李飞武的打击报复,“拿我们做牺牲品,以莫须有罪名强加在我们头上,以达到‘搞倒李飞武’的目的”。李××称,当时的确到李飞武家玩过,但未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后来被警察关押后“威逼诱供”,绝望中“照他们写的东西抄,违心地承认诬陷李飞武的一些事情”。

  李飞武最终被判刑,“受害人”的命运被改变。李××称,当年高考她因为此事被没收了准考证,此后多次向宜章县教育部门和检察院反馈无果。

  1986年被“宣告无罪”后,李飞武回到村里的小学教书,同时不断要求宜章县教育部门恢复其公职。宜章县委1987年曾就此下发文件,确认李飞武被判刑后又宣告无罪的事实,但又指出:“经查证,李奸污女学生事实不假,错误严重,影响极坏……李飞武的公职不予恢复。”

  李飞武认为,这份文件前后矛盾,“既然已经认定我无罪,又哪里来的奸污女学生事实不假?”他1988年后不再任教,每年都向省市及中央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均未得到解决。

  2008年8月,宜章县教育局在一份信访回复中指出,“调查组通过查阅大量原始档案材料,走访了相关人员,李飞武所犯错误事实清楚”,仍不予恢复其公职。

  2011年,李飞武被查出患有肺癌,切除半边肺后勉强保下了性命,如今在广东东莞一家工厂做门卫,每月工资1000多元。他没有放弃申诉,他说:“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死了,只求有生之年讨回公道,我不要求什么赔偿,只要求恢复我的公职和名誉,解决我的养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