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1月12日讯(记者 廖喜张)近日,株洲县纪委通过三湘风纪网反“四风”曝光台,通报了该县砖桥乡杉木桥村原支部书记陈国凡等5起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典型案件。

  株洲县纪委在通报中强调,现在仍有不少农村党员干部政策法规意识淡薄、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以权谋私、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这些问题 的存在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 察机关要从严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努力营造农村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1. 砖桥乡杉木桥村原支部书记陈国凡

  案情:2007年至2012年7月,陈国凡在担任砖桥乡杉木桥村支部书记期间,收受他人红包礼金7000元,截留群众粮补资金28865元、虚报冒领五保、低保、安居房等民政资金51857元作为村级收入。

  处罚:被撤销党内职务。

  2. 太湖乡太湖村支委委员唐美元

  案情:2014年5月,在太湖村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唐美元违反《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的规定,委托他人在选举过程中为其拉票并支付钱物,其行为对太湖村选举造成恶劣影响。

  处罚:被开除党籍。

  3. 平山乡星桥村原支部书记赵文明

  案情:2006年至2011年期间,赵文明利用其担任该村村主任、支部书记期间,侵占株洲航电枢纽工程对星桥村库区进行土地征收补偿的“征收提留款”1.5万元、挪用星桥村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4.2万元长达4年多时间。

  处罚:留党察看一年。

  4. 朱亭镇塘源村村主任蔡斌、妇女主任刘艳红

  案情:2012年至2013年期间,蔡斌、刘艳红以办理村务、争取项目为由,宴请县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余某、邓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并送汽油卡及茶油、猪、牛、鸡等物资,累计金额达6.5万元。

  处罚:党内严重警告。

  5. 太湖乡桐梓村村主任谭运祥

  案情:2007年至2014年,谭运祥利用其担任该村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将该村粮食补贴总面积与全村村民补贴面积之和间的差额部分(多出部分)加在其个人户头上,谭运祥共计非法占有粮食补贴资金22456.38元。

  案情:撤销党内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