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记者刘志杰通讯员王聪袁建斌)1月6日上午,长沙中院召开“审判监督与涉诉信访改革”研讨会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十大“难判” 案例。其中包括:一市民养猪,旁边修沪昆高铁,噪音太大,导致他家的猪都死了,损失五六十万。他起诉建设方要求赔偿,法院启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最后判决 建设方赔偿60%损失。
2009年,张某租用彭某坟场旁边的养殖场养猪。2010年10,因沪昆高铁项目建设需要,养殖场附近开始拆迁。同年11月,某公司作为项目施工方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使用了旋挖钻机等工程机械,机械工作时有噪音产生。
2010 年10月至2011年3月期间,张某的猪陆续死亡。经村委会及乡畜牧站出具证明,共死亡母猪14条、仔猪156条,死亡原因为“沪昆高铁施工产生噪音导致 怀孕母猪产生应激反应而流产、早产、难产并由于施工方改迁坟墓时未及时消毒处理尸臭蔓延,结合噪音影响而产生综合性疾病死亡”。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赔偿因环境侵权致使猪死亡经济损失50余万元,并赔偿场地租赁费11万余元。法院一审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予以改判,支持了张某的部分诉讼请求。再审经长沙中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判决维持原二审判决。
法院再审认为,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明,可以认定某公司施工时产生大量噪音,其所养的猪死亡的事实存在。张某完成举证责任,而某公司未能完成其举证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某公司不能进行举证的责任在张某,系认定事实错误。
因本案中还存在政府征地迁坟引发尸臭也可能造成猪的死亡,属多因一果行为。二审酌情认定某公司对张某所养的猪死亡承担6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