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曾妍 钟黔林 

  【判决结果】

  小孩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为争小儿姓氏权,尹某砍伤岳父岳母,致使他们分别构成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邵东县人民法院最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3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案情回放】

  邵东县野鸡坪镇豪田村尹某与罗某于2011年经人介绍认识,感情甚好,一年后步入婚姻殿堂。两人婚前口头约定,婚后两人所生子女中有一个随母亲姓罗。 2013年6月,罗某产下一名男婴,全家喜气洋洋。但小孩刚出生5天,尹某与岳父罗某某一家便因新生儿姓罗还是姓尹发生争执,且协商未果。一天晚上,尹某 认为岳父一家欺人太甚,遂心生杀机,等岳父母睡着后,用菜刀和水果刀将岳父母均砍成轻伤。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刘俊说,《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由于小孩是未成年人,故由法定代理人来行使权利,为其取名,因此小孩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尹某采取过激行为,砍伤岳父岳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温馨提示】

  独生子女父母在小孩姓氏上容易产生矛盾。双方都要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宽容,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不要因为姓氏之争而破坏了好端端的家庭,毕竟姓名只是一个符号,关注孩子的成长才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