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不要命的“狠角”,李科良则恩威并施。

  决菜村的刘和平,绰号“和瘸子”,1988年因犯抢劫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6年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刘和平在邵阳市摆水果摊,在得知神运石场租用决菜村的山地后,便找到李科良“吵事”。

  李科良看中刘和平作为“两牢人员”的身份和“狠劲”,便借“亲戚”之名多次喊刘和平到其家中“做客”,先后送给刘和平几万元钱进行拉拢,使刘和平成为其“打打杀杀”的得力走卒。

  2008年6月,神运石场采石放炮致刘洲平家的房屋受损,刘洲平的家人前往采石场要求赔偿时遭到杨正祥等人殴打,刘洲平随后纠集张文龙等10余人赶到采石场。

  李科良得知后纠集杨正祥、唐小军等人持钢管将刘洲平、张文龙均打成轻伤,并利用其人大代表的身份使公安机关将刘洲平之弟刘某某刑事拘留。在刘洲平家人向李科良求情并予以赔偿后,刘某某才被释放。

  刘洲平因此对李科良又恨又怕,李科良亦因此相中了“敢打敢拼”的刘洲平。

  2009年初,为吞并与神运石场毗邻的明华采石场,李科良通过缪楚能找到张建明,意在通过张建明拉拢刘洲平为其效力。

  张建明于2003年在邵阳市看守所服刑期间曾通过缪楚能的介绍得到过李科良的“关照”,认为李科良有钱有势,便投靠李科良,并协助李科良劝说刘洲平听命于李科良。刘洲平在利诱之下,带着手下朱军、刘衍、伍鑫等人投靠了李科良。

  至此,决菜村素有恶名的刘和平、张建明、刘洲平三人均被李科良收入麾下,在利益的绑缚下,成为李科良为非作歹的左膀右臂,在李科良非法逐利等违法犯罪活动中一直充当着“急先锋”的角色。

  欺行霸市图垄断,以黑护商敛巨财

  西方谚语云:上帝欲使之灭亡,必先使之疯狂。私欲的膨胀使李科良对财富的追逐更加变本加厉,为所欲为。

  自2008年以来,李科良组织、指挥缪楚能、张建明、刘洲平等手下通过拦截、扣押车辆、强迫交易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先后挤掉岳弄采石场,吞并明华采石场,使神运石场在谷洲镇地区基本实现了“一家独大”的局面。

  2009年7月,邵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水泥厂)在邵阳县谷洲镇选址建厂。

  为进一步垄断谷洲镇地区的石料供应并插手南方水泥厂的工程承包项目,在得知被告人李志科、覃国荣注册成立邵阳县谷洲镇决菜村建筑工程维修队 (以下简称决菜工程队)后,李科良纠集张建明等人与李志科、覃国荣签订合作协议,李科良成为决菜工程队的实际控制人,决菜工程队承包工程所用石料均由神运 石场供应。

  在决菜工程队的“幌子”下,以张建明为首迅速招揽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张建明的胞弟张飞明、堂兄弟张青华、“牢友”夏志件等人在得知张建明跟着李科良“赚钱”后,即通过张建明加入决菜工程队。

  决菜村社会闲散人员李伟、覃进粮等认为投靠张建明能赚钱,也相继加入决菜工程队。

  自此,一个以李科良为首,以张建明、刘和平、刘洲平、杨正祥为骨干成员,以“两劳”及社会闲散人员为基础,以家族、同学、狱友、地域关系为纽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此后,在李科良的授意、安排或默许下,张建明、刘和平、刘洲平、杨正祥等多名组织成员多次通过阻工、威胁、殴打等方式强抢南方水泥厂的附属工程,先后与南方水泥厂签订了多项附属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总金额达500余万元。

  与此同时,李科良还指使手下通过打砸车辆及阻拦、威胁、殴打运货司机等手段争抢南方水泥厂所需沙石等原材料供应,大肆谋取垄断利益,获取非法利益近千万元。

  至案发时,警方共依法查封李科良及其经营名下房产百余套/间,扣押车辆5台。

  以李科良为首结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多 起违法犯罪活动,大肆强揽工程,谋求行业垄断,非法聚敛钱财,“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积财护黑”。该组织在湖南省邵阳市区及邵阳县谷洲镇地区称霸一方,欺 压百姓,残害群众,牟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邵阳市区及邵阳县谷洲镇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

  做恶多端终有报,天网恢恢陷囹圄

  然而,善恶到头终有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1年11月,科良搅拌场的货车将村民杨某某撞死后,杨某某的家属赶到科良搅拌场讨要说法,李科良即纠集唐小军、杨正祥等多名组织成员对死者家属进行殴打。

  有关职能部门在接到部分村民对该组织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后,因惮于该组织势力及李科良的人大代表身份,对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敢查处。

  由此,该组织在邵阳县谷洲镇决菜村为非作恶,横行霸道,已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使群众安全感大为下降,已严峻挑战着法律底线与群众忍耐极限。

  自2007年以来,被害人及相关人员多次实名或匿名向相关部门检举、揭发、控告李科良等人强占土地、欺压百姓、故意伤害、强拆门面等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李科良的相关材料后,于2012年3月1日通知湖南省“打黑办”直接组织力量调查核实。

  随后湖南省公安厅决定成立“3.1”专案组,并从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抽调警力展开前期的秘密侦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在掌握了该团伙的基本 犯罪事实和一些团伙成员的基本情况后,“3.1”专案组开始对涉案人员实施抓捕,以李科良为首的“黑帮”团伙成员除个别在逃外,其余悉数落网。

  2014年5月19日至24日,李科良涉黑团伙案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五天的一审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2000年至2012年,李科良及其组织通过虚报注册资本,隐匿、销毁会计凭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途径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并以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暴力行为大肆敛财,实施故意伤害犯罪4起,重伤3人,轻伤4人;寻衅滋事16起,打伤20余人;敲诈勒索5起,强迫交 易6起。

  2014年9月11日,邵阳中院对原邵阳市人大代表李科良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共计10余名被告人公开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 人李科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骗取贷款罪、窝藏罪、伪证罪和非法占 用农用地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与罚金;被告人张建明等1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以上十三年六个 月以下有期徒刑;依法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所聚敛的财产判决予以追缴或者返还被害人。

  随着庄严宣判的法槌落下,一位市人大代表的双面人生亦落下帷幕。

  李科良在当庭递交的书信中这样写道:“如果能重新选择定位,我一定选择与世无争,清贫自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