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袁某为实现买彩票发财致富的美梦,利用自己身为高速公路协调组副组长、负责保管农户的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之便,挪用70余万元公款用于个人购买彩票。近日,经郴州汝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袁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

  自2009年到2011年,袁某先后分多次从其保管的农户征地拆迁补偿款中取出70余万元用于个人购买彩票。最后,袁某感到自己中奖无望,遂到汝城县检察院反贪局自首。经汝城检察院反贪局侦查查明,袁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748314.1元用于个人进行盈利活动,数额巨大,至今仍有566749.1元尚未归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用于其个人从事盈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犯罪。鉴于其在检察机关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自己行贿的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潇湘晨报郴州9月17日讯 通讯员何劭华 朱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