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炎皇 实习生 李一凡)昨日下午1时许,在雨花区韶山路与城南路交叉口,一辆黑色福特皮卡先将一辆载有两人的电动车撞倒,之后撞上一辆捷达汽车,最后撞上一辆602路公交车才停下来,皮卡车司机弃车逃逸。事故导致电动车司机不治身亡,两人受伤。交警根据车上遗留线索已找到涉事车辆所属公司,督促肇事司机尽快自首。
下午1时许,在长沙市妇幼保健院公交站附近,绿化带上还遗留了一大块电动车碎片,202路公交车下有一摊血迹。202路公交车司机罗师傅介绍,当时他驾驶公交车准备进站,突然从反光镜中看到一辆黑色皮卡闯黄灯撞倒电动车,电动车上的两人被撞飞10多米远。罗师傅急忙下车查看,一名女子倒在路边,一名男子被甩到202路公交车后轮下。罗师傅把那个男人慢慢推出来。“他嘴里吐血,脑袋也有血,感觉不行了。”罗师傅摇着头说。
撞倒电动车后,肇事皮卡丝毫没有减速,而是继续横冲直撞,向前行驶400多米远后,又与一辆银色捷达小车追尾。在巨大的冲击力下,捷达小车的后备厢挤成一团,三厢变成了“两厢”。“我不知道怎么回事,突然被撞了,他人就跑了。地上一点刹车的痕迹都没有,估计车速至少八九十码。”捷达车主欧阳先生摸着擦伤的左臂惊魂未定。
肇事皮卡在人民路口又撞上了一辆602路公交车的尾部,抛锚后才被迫停了下来。这辆黑色皮卡没有悬挂牌照,交警在车上找到一张机动车行驶证,车牌号码为湘AVM393,所有人为“湖南友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非营运车辆,注册日期“2011年1月21日”。
湘雅附二医院医生介绍,被撞的电动车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车后乘客是一名龚姓女子,腿部受伤,正在接受治疗。
目前,交警部门正在追查肇事逃逸的司机。(线索人提供人王先生 获二等奖)
律师说法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松祥表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