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中生有的官司 政协委员购地不成下狠招
近期,李少夫接受了某媒体的采访。同德学院是一所民办高校,李少夫介绍,同德学院今年已升格为本科院校。
那李少夫是如何解释别人的土地是如何变成同德学院的呢?
李少夫称,自2005年起学校申报扩建教育用地,鼎城区、常德市两级人民政府就同德学院的发展规模做出了扩建部署并将此列入常德市“十一五”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常德市政府2006年7月11日的第76号文件将该扩建部署呈报、请示了湖南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于2011年9月批准了市政府的该部署,确认了位于金霞路以南、大湖路以西的地块属于同德学院新校区规划教育用地范围,批准了“常德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图”。
报道中描述,李少夫拿出了规划图,指着一处粉红色用地解释道:“图中该土块为粉红色,属于教育用地。该土块已依法规划为同德学院的教育用地。”李少夫认定,这块粉红色的用地就是同德学院的,谁都不能动。
维根公司、仁祥公司等三家公司的91亩地同时被划入其中。常德市规划局在一份书面汇报材料中称,1998年,鼎城区政府因水利工程、交通设施产生欠款,决定“以地抵债”,将金霞大道以南91亩地抵给维根公司、仁祥公司等三公司,1999年1月,三家公司获得了国土使用权证,三家公司因名称变更,于2008年以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为由更换了新的国土证。
2009年9月和11月,维根公司准备开发该地块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遭到拒绝。常德市规划局鼎城分局两次书面回复,该地块的问题有复杂性和特殊性,要坐等鼎城区政府的协调。
维根公司、仁祥公司等三家公司随后将常德市规划局鼎城分局告上法庭,规划局败诉,被告知对原告的规划许可申请履行法定职责。规划局没有上诉,但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履行法定职责。
燕维根称,规划局拒绝办证,源于李少夫说该地块已经规划给同德学院做教育用地。而包括鼎城区政府及其下面的多个职能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李少夫要买维根公司、仁祥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土地,燕维根称,李少夫此时想以“白菜价格”买地,没有谈拢,一份鼎城区政府盖章的文字资料称,如因价格问题谈不拢,维根等公司可以向规划等部门申请项目建设相关许可。
事实上,一直没谈拢。李少夫却将鼎城区国土局告上了法庭。
三审终结,李少夫败诉。2013年8月26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常行再字第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鼎城区国土局颁证行为在1999年,同德学院申请用地规划在2005年,国土局的颁证行为不损害同德学院的利益,与同德学院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同德学院新校区规划用地范围虽已经常德市人民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决定,但内容未经法定行政程序予以落实,即规划部门未对同德学院新校区规划用地作出过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许可,同德学院对其拟用地不享受法律意义上的利益。裁定最终认定,同德学院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2013年8月份,燕维根等三公司开始到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开发楼盘“仁祥佳园”、“御景江南”项目,但近8个月时间,地下负一楼一直未完工。直到遭遇两次水淹,该工地施工遭遇李少夫夫妇的多次阻工。
李少夫甚至举报该工地施工时违法。燕维根回应项目已到规划局办理多个建筑工程(临时)施工许可证。最近的一个许可证编号为2014001,已在工地外的公示牌公示。施工范围为正负零以下——基坑。有效期为4个月——2014年3月27日至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