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
与人争吵后携子女出走
17日23时10分,衡阳市市委宣传部向记者提供了警方初步调查的情况。
调查称,5月13日下午,祁东县公安局在祁东火车站附近将一名女流浪乞讨者送至祁东县救助管理站。她自称李芬,云南文山州丘北县人。5月15日上午11时40分,祁东县救助站将李芬送至衡阳市救助管理站,李芬要求将其送回云南老家。中餐后,护工将她送回房间休息,下午4时许,护工发现李芬在房间自缢。当急救人员和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李芬已经死亡。公安机关初步认定其为自缢身亡,死亡时间大约为下午1:30至3:30之间。
经查,李芬于2008年在广西南宁市安吉一卷板厂打工时,与祁东人陈某相识,后随陈某回祁东生活,并育有一子一女,陈某患有多种疾病,家境比较贫困。据陈某介绍,出走前两天,李芬曾向其哭诉与人发生争吵,想要返回云南。
5月12日下午,李芬携子女离家出走。其子次日被邻村村民在山上发现,女儿至今下落不明。
目前,当地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寻找其女儿下落,衡阳市救助管理站已与李芬在云南的家人取得联系。相关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