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
有悔罪表现也不会减轻处罚
辩护律师称,袁丹平当庭承认全部犯罪事实,并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对被害人等造成的巨大伤害表示后悔,希望从轻量刑。
公诉方称,因袁丹平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所以不能减轻到死刑以下。
驳回精神鉴定请求
辩护律师提出,袁丹平在多次作案后继续回家睡觉,天亮后又返回现场看热闹,不符合常理。特别是最后一起案件中,袁丹平杀死两人后,用受害人电话拨打110报警,不排除他在精神上有一定的问题,有必要对袁丹平进行精神鉴定。
公诉方表示,袁丹平多次选择在雨夜作案,并在多个案发现场纵火焚尸灭迹,扰乱警方侦查视线,属高智商犯罪,且具有非一般的反侦查能力,绝不可能患有精神病。
审判长当庭否定了精神鉴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