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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农民昨受审 愿意赔偿却无任何财产

A-A+2013年5月15日07:51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评论

  “愿意赔偿”

  袁丹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6起案件受害人的亲属到庭,宣读诉状时,他们话语中饱含愤怒。

  2005年1月11日凌晨,公安县章庄铺镇何某、刘某夫妇被袁丹平杀害并焚尸。庭审中,何某的子女提出了117万余元的赔偿请求。6起案件的受害人亲属共提出了超过230万元的各项赔偿金,但法庭提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仅支持民事诉讼中物质赔偿的部分,精神补偿不支持。

  被告席上的袁丹平表现得很谦卑,面对一个个质问和要求,他一一作答,一再表示愿意赔偿。法庭问到赔偿方式时,他一时语塞,片刻后喃喃自语,“我没有任何财产。”

  “认罪服法”

  法庭一一梳理8起案件,但袁丹平连称记不清,法庭通过分别询问的形式,来帮助他回忆案件经过,佐证事实。

  为何去抢?袁丹平淡淡地答称,因为自己懒,不做事,这样来钱快一些。

  庭审至上午11时30分休庭,下午1时继续开庭。袁丹平静静地听着,时而抬头仰望,时而低头。面对法庭的询问,他回答最多的是“无意见”和“我承认”。“没有,面对现实。”这是袁丹平庭审中的最后陈词,他并未进行自我辩护,说完这句后,再次低头默默坐下。

  至下午3时许,袁丹平案一审休庭,法院将择期宣判,袁丹平起身,再次望了望旁听席,眼神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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