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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果陈述属实女方存在法律责任

A-A+2013年4月8日10:09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律师说法]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如果陈述属实,女方存在法律责任。由于女方先前实施的行为促使男方的合法生命健康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女方此刻就产生了积极行动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法理上这属于由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若当事人不作为放任或积极追求损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违法甚至是犯罪。

  [链接]甲胺磷2008年已禁用

  甲胺磷是一种有机磷化合物,通常用作农药,由于毒性强,在日本已禁用,中国大陆从2008年起亦公告停止生产及使用。短期内接触(口服、吸入、皮肤、黏膜)大量甲胺磷可引起急性中毒,表现有头痛、头昏、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等;重者出现肺水肿、脑水肿、昏迷、呼吸麻痹。少数严重病例在意识恢复后数周或数月发生周围神经病,个别严重病例可发生迟发性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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