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此案审判法官刘军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规定,封某对29台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非法获利8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退缴全部赃款,遂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
近年来,利用计算机进行网络犯罪呈高发态势,广大网民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用网。
【法官说法】
此案审判法官刘军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规定,封某对29台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非法获利8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退缴全部赃款,遂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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