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人〔20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市人民政府决定:
杨敬初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免去陈明权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华同志任市城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高配正处级);
张智强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调研员职务;
赵和荣同志任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调研员;
免去周叙胜同志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廖新华同志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调研员;
免去皮运成同志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易法桥同志任市人民政府经济信息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庸同志任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高配副处级);
李勇同志任市能源局局长(高配副处级);
汪涌同志任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市旅游行政执法支队)所长(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彭彧同志任市教育局副主任督学(试用期一年);
徐永胜、谭辉武同志任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赵波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副调研员职务;
钟毅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李龙兴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调研员,免去其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职务;
张立秋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
刘立新、屈辉、李雄林同志任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李自由同志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
免去陈琳同志的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高配副处级)职务;
王祥同志任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养所)所长(高配副处级);
田胜勇同志任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邓晓同志任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高配副处级);
熊炜同志任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高配副处级);
彭万钟同志任市司法局调研员;
免去钟文政同志的市司法局副调研员职务;
张热忱同志任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高配副处级);
刘文化同志任张家界监狱副调研员;
李洲池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启英同志任市财政局调研员,免去其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杨辉同志任市财政国库管理局局长;
桂永忠同志任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高配副处级);
丰光明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尹宏雄同志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高配副处级);
屈运芳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免去其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董清富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向真祥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向双泉同志任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刘跃进同志任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免去李雄彬同志的市水利局副调研员职务;
李良成、尹志坚同志任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杨文胜同志任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主任(高配副处级);
叶晓明同志任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副局长、总经济师;
免去许年丛同志的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胡长春同志任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调研员;
熊四清同志任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高配副处级);
免去张心家同志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副局长职务;
汪燕勤同志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副调研员;
龙子渊同志任市卫生局调研员,免去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钟吉波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湘辉同志任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陈俊绒同志任市物价局调研员,免去其市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王维同志任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郝贤志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张仁学同志的市药品检验所所长职务;
彭川晋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经济师职务;
徐清源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
杨春龙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职务;
陈俊同志任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建华同志任市粮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瞿山同志任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刘美云同志任市规划管理局副调研员;
免去杨再宝同志的市规划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屈云海同志任市体育局副调研员;
王凤章同志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副调研员;
符文林同志任市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办公室主任(高配副处级);
满延安同志任市房地产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高配副处级);
谷晓彬同志任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英同志任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总畜牧师(试用期一年);
陈功建同志任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调研员;
罗晓晴同志任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宋伯胜同志任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处长;
张雁同志任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张杰、姚金雨同志任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调研员,免去其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杨少强同志任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调研员。
因机构更名,窦浤瑜同志的原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因机构升格更名,易法桥同志的原市经济信息中心主任职务、汪涌同志的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高配副处级)职务、王维同志的原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所长(高配副处级)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因职位更名,叶晓明同志的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原总会计师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副总经理职务的任免,请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试用任职的同志,任职试用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