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岳塘站11月23日讯(分站记者 何蔚 通讯员 李妮妮)11月21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强奸案,对被告人杨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现年36岁的杨某是湘潭市某建筑工地水电工,2011年12月,他认识了同在工地上开电梯的冯某,两人经常在一起聊天、吃饭、打麻将,慢慢发展成情人关系,两人先后多次在宾馆、招待所及冯某家里发生性关系。
今年4月,两人关系被冯某丈夫知晓。为了维护家庭和谐,冯某将杨某约到宾馆,言明要与其分手,希望杨某以后不要再纠缠她。杨某觉得经过大半年的相处,自己已经对冯某有了感情,不愿与冯某分手。
此后杨某还是继续纠缠冯某,冯某便辞去工地的工作,更换了手机号码,杨某多次联系不上冯某,变得暴躁易怒。5月9日凌晨3时,趁冯某丈夫不在家,杨某翻墙爬窗进入冯某家中,手持菜刀胁迫冯某,并对其实施了强奸。事后冯某丈夫将杨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采用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过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