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1月23日电 (记者 陈文广)“瘦肉精”能够增进家畜增长瘦肉,使其口味更好,但是却对食用的人体产生危害。近日,湖南省衡南县法院对一“瘦肉精”喂养生猪案进行宣判,养殖户全某被判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全某系衡南县茶市镇的生猪养殖户。2007年5月份,猪贩子王某到全某家收购生猪时,向其推荐用“瘦肉精”喂养生猪。全某明知食用“瘦肉精”喂养的生猪会对人体有害,仍以380元的价格从王某手中购得1公斤“瘦肉精”,并按照王某传授的方法给自家20多头生猪喂食,并将这批生猪销售给猪贩子,流入市场。四个月后,全某再次从王某处购买了2公斤“瘦肉精”给自家40多头生猪喂食,并将这批生猪销往市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全某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养殖供人食用的生猪,并将这些生猪销往市场,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全某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原标题:湖南养殖户用瘦肉精喂养生猪获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