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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圆通法师犯重婚罪等四宗罪

来源:南海网2012年11月17日09:54【评论0条】字号:T|T

  圆通四宗罪

  圆通大张旗鼓地与“小三”举行婚礼,广邀宾朋,当地村支书做证婚人,直到妻子报案……

  僧人圆通被娄底市娄星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报案人竟是圆通的妻子杨某,案由更是令人匪夷所思——重婚罪。

  根据司法材料,圆通以天籁寺住持、娄底佛教协会会长身份示人的同时,2007年10月,悄然与杨某在长沙市岳麓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二人育有一女;不久,他又与另一娄底女子陈某同居,也育有一女。

  2009年8月,圆通竟然大张旗鼓地与陈某举行婚礼,摆设酒宴、广邀宾朋,甚至还请了当地村支书作为证婚人。如果不是因为妻子杨某报案,这场惊世骇俗的僧俗之恋,极可能还将继续下去。

  “新婚”之后不到一个月,2009年9月4日,圆通被警方以涉嫌重婚罪刑拘,随后被检方批捕。案件的查办很快转向了圆通的经济问题。

  侦查机关发现,圆通曾挪用天籁寺的大批资金,用以个人名义投资另外的寺庙,并曾使用虚假发票侵吞寺院资产。

  司法材料显示:2007年初,在执掌了娄底市佛教协会并兼任天籁寺和古天王寺住持之后,圆通引入了一家名为“娄底市开元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与天籁寺达成“联营协议”,之后又与娄底市佛教协会和古天王寺达成了“借款协议”。

  此后,开元公司陆续向天籁寺、古天王寺注资468万余元,圆通从中截留了94万余元,将这笔钱以个人名义,投资开发了位于湖南湘乡的另一座寺庙——“地母庵”,圆通在其中占股70%。公诉机关还一度指控圆通挪用78万余元用于投资娄底涟源的“水晶阁”,但因证据不足以证明此款为圆通以个人名义投资,未被法院认定。

  对于上述投资,天籁寺的僧人们表示一无所知。他们至今仍然住在一栋年久失修的宿舍楼内。圆通的投资行为,也根本未与寺院其他人士商量,大量以天籁寺名义的欠款和借款,全凭其个人的一张字条,寺院财务制度形同虚设。

  圆通的另一项罪名是职务侵占罪。2008年10月,圆通向一家文化机构订了1000册《河洛大通胜》的书籍。并请该机构开具了一张1.3万元的发票,但事实上,圆通并未向该院购买书籍,也未支付任何费用,却把该发票拿到天籁寺入账,以冲抵其个人之前在天籁寺的1.3万元个人借款。

  住持圆通还犯有一项常为民营企业家所犯的罪名:抽逃出资罪。2006年6月份,圆通以自己个人名义从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娄底市凯旋贸易有限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但因无注册资本,遂从娄底市清泉房地产公司借来200万元,完成验资后,又将200万元还给了房地产公司。至于圆通成立的这家公司所经营的业务,外人无从知晓。

  2010年9月底,圆通因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抽逃出资罪、重婚罪,被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成为娄底历史上第一位被判刑的寺院住持。此后,圆通上诉,娄底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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