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0月29日电(记者黄兴华)本想开车顺路送孩子们回家,途中却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1死6伤。湖南湘阴县农民杨某近日被判刑两年,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家住湘阴县静河乡的杨某,平时开着一辆三轮摩托车。2011年12月22日,杨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时碰上正放学准备回家的小学生蒋某、林某等6人,好意送他们回去。当车行驶至本乡青云村四组地段时,由于车速过快,与前方来车会车时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杨某与蒋某、林某等均被甩出车外,摩托车再发生倾翻,造成杨某、蒋某、林某等7人受伤,后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蒋某、林某无责任,蒋某的父母和林某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杨某赔偿他们的损失。
当地法院认为,杨某顺路蒋某、林某等人搭盛摩托车并未收取任何费用,属于好意搭乘行为,其实质就是助人为乐,应当为我国的法律所倡导和保护。但车辆驾驶人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既然同意同乘者的同乘行为,即负有将同乘者安全带至目的地的义务。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同乘人受伤的,不能以好意同乘为依据免除驾驶员和车主的责任。因此,杨某对这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应负全部责任。
近日,杨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受害者及其家属赔偿,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由杨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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