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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女子交2万房租 住1天被中介要求搬走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10月16日07:29【评论0条】字号:T|T

  原标题:房租交了2万,住了1天就要搬走

  本报长沙讯  10月3日,老家在河北的陈佳娣来到长沙工作。10月4日她来到新环境房屋中介公司营盘路店,希望租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住下来。5日,自称新环境业务员的徐某带着陈佳娣看了铂宫小区一套房子,每月租金只要1800元,陈佳娣觉得很便宜,就租下了。陈佳娣一次性付了一年的房租2万多元以及3000元押金给徐某。

  5日上午,陈佳娣高高兴兴地搬进新家。可刚住了一天,陈佳娣就接到中介公司电话,她被告知没有交租金,要马上搬出去。陈佳娣很纳闷:明明交了2万多元给业务员,怎么会说她没交租金呢?

  当天,陈佳娣来到中介公司,却发现徐某已不知所踪。陈佳娣这时才得知,铂宫小区类似房子的月租金在2800元左右。在中介公司的要求下,陈佳娣只好搬离了铂宫小区,如今只能另寻它处居住。

  陈佳娣认为自己被中介公司欺骗了,10月15日,她和朋友们来到长沙新环境公司营盘路店索赔。当日前来讨说法的不止陈佳娣一人。另外一位房东方红林称,她儿子有一套位于湘江银座的公寓要出租,10月4日下午,方红林来到该中介,同样是业务员徐某接待了方红林。徐某告诉方红林,有一个客户晚上9、10点的样子去看房,当即,方红林将钥匙留给了徐某。

  而事实上,当晚去看房的正是陈佳娣,陈对这套公寓不满意,就没租。10月5日下午5点多,门店负责人告诉方红林,徐某已经走了。方红林着急了,因为钥匙还在徐某手上。在方红林的要求下,门店负责人派人把方红林的门锁换了。

  10月15日中午,新环境公司一位明姓经理来到营盘路店,他表示徐某因在外接私单,被辞退了。案件已移交派出所,公司将协助派出所调查此事。至于公司是否有责任,明经理表示“不方便表态”。

  由于业务员徐某的电话无法接通,记者电话联系上新环境公司另外一位负责人,他说由于徐某在外面收了客户的钱而没上交,公司在10月4日将他辞退。

  不过有目击者却称,10月5日上午还在门店里见过徐某。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当时徐某是回店里整理东西。这位负责人说,租赁合同是徐某以个人名义与陈佳娣签订的,因此两人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发生此事之前,徐某已被辞退,这笔钱也已不属于公司的公款,公司不能以职务侵占去告徐某。

  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记者向佳明实习生徐倩

  [律师说法]

  哪些情形中介有责任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业务员提供了公章或者合同范本等足以让客户相信对方是在履行职务行为的,中介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中介公司在辞退员工时,有责任和义务将证件、公章、合同范本等收回。对于给客户造成的损害,中介公司有义务先代为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应义务,再由中介公司对业务员进行追责。

  李健律师提醒,市民在选择中介公司时,要审查中介公司的相关资质、授权等,至于房东的身份,应由中介公司进行核实,因为客户支付了中介费。如果市民直接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应查看对方的身份证和房产证(或者授权书),并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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