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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拒绝同床睡觉 男方恼怒要离婚讨彩礼

来源:株洲网2012年10月11日11:02【评论0条】字号:T|T

  张先生与周女士又来法院起诉离婚了。去年,他们就曾闹过一次,也是在天元区法院,当时另外一个法官劝和他们,让他们回家好好过日子,没想到他们关系并没有好转。

  男方生活陷入困境想要回彩礼

  女方说这笔钱用来买陪嫁物了

  张先生是位盲人,周女士的腿脚有些不便,两人是去年年初结的婚。法官觉得两人如果能相互扶持,也是一件好事。可他们都心意已决,觉得离婚是最好的选择,没想到最后关头,却因为彩礼、陪嫁的问题而争执不下。

  结婚没多久就要离,这彩礼应该退吗?女方周女士说,男方当时给了2.6万元彩礼,女方已经用这笔钱购买了电器、床上用品和黄金首饰,还怎么退?

  男方张先生认为,彩礼明明是3.6万元,当时是托媒人转交的,媒人可以出来作证。当时,张先生是倾尽所有筹集到这笔彩礼,没想到结婚后女方不愿意好好过日子,以各种借口不住在家里。张先生说,现在他的生活陷入困窘之中,希望离婚后,女方能归还彩礼。

  放在男方家的陪嫁物不能带走

  女方还要再退还4000元

  “结婚后,我们可以说没有共同生活过。”张先生又生气又委屈,他说,去年法院劝和之后,周女士住过来了一小段时间,还不到一个月,也仅仅是同桌吃饭,根本就没同床睡觉。对此,周女士解释说,是因为自己身体不太舒服,医生不建议同房。

  恼怒之下,张先生来到岳父家,把岳父给打伤了。这下,双方的关系更恶劣了,女方把一部分嫁妆搬回了家。

  听了双方的陈述,法官也觉得他们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修复的可能性,至于彩礼和嫁妆的分配问题,双方在法官的劝说下,分歧也越来越小,只因为一台电脑的归属而互不相让。

  最后,法官做出了判决——两人离婚;周女士购买的陪嫁物品目前还在男方家的那些则保持原样,不能拿走,周女士已经带回去的那小部分也不用还给男方了;另外,周女士再退4000元钱给男方。

  相关链接:

  以下几类情形,男方可索回彩礼

  徐法官介绍,2003年,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婚姻法》的解释指出,碰到几类情况,离婚时法院应该支持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要求,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法官称,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记者 李卉 通讯员 赵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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