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沅陵9月14日讯(通讯员 张钧 毛晶)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不可以出售,但是湖南省沅陵县一村组居民通过集体商议出售集体所有土地获取分红。2012年9月14日,沅陵县检察院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罪对出售集体土地的5个主要负责人提起诉讼。
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沅陵教场坪居委会教场坪组组长张某(男,沅陵县人)通过召集村民小组会商议,将属于该村组的黄花溶地段开发出卖,出卖土地所得按教场坪组实有人口分红。同时商定出卖土地具体事宜由张某本人及村民黄某(男,沅陵县人)、丁某(男,沅陵县人)、刘某(男,沅陵县人)和潘某(男,沅陵县人)共5人负责土地销售。其中张某负责收取、管理出卖土地的资金,黄某和潘某负责管账,丁某负责工程作业,刘某负责监督。2007年至2011年10月期间,5人先后非法出卖黄花溶地段土地给向某、张某、卢某等人,获利2585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