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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女儿入学遭拒 父亲觉得“没面子”拳打校长

来源:湘潭晚报2012年9月10日16:06【评论0条】字号:T|T

  湘潭在线9月10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赵明 通讯员 彭孟强)“爸爸动手打人,好糊涂。”9月9日,彤彤的爸爸张某还待在拘留所里。彤彤没到上学年龄,可爸爸非把她塞到一年级班级中。遭到学校拒绝后,这位父亲竟动手打了校长,他也因此被公安机关处以10天拘留。

  8月31日,射埠镇某小学人声鼎沸,不少家长带着孩子来报到。刚满5岁的彤彤也被爸爸张某牵着进了校门。

  “我带妹子来报到,她可以读一年级了。”张某说,女儿生性活泼可爱,还特别好学,在家里已经学会了10以内的加减法,还认得不少字。

  他找到学校的周校长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周校长得知彤彤刚满5岁,便婉拒了张某,“你家小孩还没有满6岁,不符合入学条件,按照政策,学校不能收。”张某一听,不乐意了,他觉得彤彤聪明好学,智商已经超过6岁孩子。

  周校长继续给张某做解释,“你妹子确实聪明,我们也想收,但我们招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违反规定是要受处罚的。”为打消张某的疑虑,周校长又把文件拿出来给他看,可张某丝毫不理会,坚持要让女儿进入一年级的班级。

  “我女儿是抱着希望过来的,你们不收,我这面子往哪里放。”彤彤被拒之门外,张某越想越生气,挥拳把周校长打倒在地。

  周校长挨打挂了彩,事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县公安局射埠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传唤了张某。到了派出所,他的气也消了。“我也是着急了,觉得女儿可以读书了,学校就是不收。不过我也太冲动,不该打人。”张某最懊悔的还是当着孩子的面动手。

  目前,张某涉嫌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并被罚款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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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目前各地学校普遍执行的是截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而9月1日出生的孩子,则要等到下一年才可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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