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9月6日讯 现年29岁的男青年谌某伙同他人非法拘禁按摩女,并胁迫按摩女去卖淫以便敲诈嫖客获取钱财。2012年9月5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以谌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6年7月14日,谌某与邓某、彭某、伍某(三人均已判刑)在湖南省安化县某招待所预谋,利用卖淫女到外地卖淫的时候,以卖淫女亲人的身份对嫖客进行敲诈。为了实施前述计划,同年7月15日,邓某从安化县城一家药店购买了一些作为控制卖淫女工具的安眠药,并将买回的药交伍某磨成粉末状后装在一塑料袋中,由其随身携带。当晚,谌某与邓某、彭某、伍某以吃夜宵为名将刘某等四名女子(其他三名女子姓名不详)从各自所在的按摩店骗出。
7月16日凌晨2时许,谌某、邓某等四人又以去兜风为由将刘某等四名女子骗上一辆由他们租用并驶往株洲的面包车,后在驶往株洲的途中,其中两名女子因身体不适在中途下了车。当日11时许,谌某一行到达株洲。随后,谌某即与邓某、彭某、伍某将刘某和另一名女子非法限制在株洲市天元区某宾馆内,并胁迫她们二人去当卖淫小姐,她们极力反抗而未进行卖淫。
7月17日16时许,从安化县找寻而来的刘某亲戚发现了被拘禁的刘某并将其解救出来,同时将邓某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谌某、彭某、伍某见状仓皇逃离。至此,刘某已被谌某、邓某、彭某、伍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38小时之久。
之后,邓某、彭某、伍某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谌某最终于2011年9月26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