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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两男子持刀抢劫后 性侵未满14周岁少女

来源:株洲网2012年9月5日16:54【评论0条】字号:T|T

  因为缺钱花,两无业男子凌晨持刀上山,对一对男女实施了抢劫后,又性侵了受害女子。近日,这两名嫌疑人被荷塘区法院数罪并罚,均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谭某和王某今年均22岁,无业,株洲人。据检方指控:去年4月18日,他们在闲逛过程中,谭某对王某说想搞点钱。二人一拍即合,次日凌晨,他们各自携带一把弹簧跳刀,窜至红旗广场附近的青少年宫后山,伺机抢劫。

  随后,他们发现了正在山上聊天的一对男女(其中,受害少女未满14周岁),谭某便对同伙讲:“钱有多少弄多少,那个女子长相不错。”二人于是持刀对受害男女实施威胁,不准其出声,当场抢劫了两部手机。

  抢劫后,谭某持刀威逼受害男子,询问对方是否有钱。当对方回答没有,他便将其绑在树上。之后,二人不顾受害女子的反抗,采取持刀威胁、殴打等手段,先后强行对受害少女实施了罪恶的行为。

  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因涉嫌抢劫和强奸两项罪名被刑拘。近日,荷塘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庭审过程中,谭某和王某均低头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而案发后,王某家属将所抢手机折价退赔给了受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抢劫过程中,他们又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少女意志,与其发生关系,均已构成强奸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人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考虑案发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王某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一审判处谭某犯抢劫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判处王某犯抢劫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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