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0日讯 几句话不合,持刀相向,株洲县五中两高一学生命丧学校围墙外(详见本报2月20日、2月21日报道)。昨天,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行凶少年被判无期徒刑,并其法定代理人赔偿两名受害人父母经济损失各39.1万元。
今年2月18日晚10点左右,株洲县第五中学晚自习的下课铃声响起,高一学生彭某、李某、何某相约一起去校外上网。3人走到学校正门右侧的围栏处,打算翻过围墙去校外的网吧。这时,围栏外面,两名年轻男子正隔栏与围栏内的女学生欧某聊天。因言语不合,3人与围栏外的两名男子发生口角,但在欧某等人的劝阻下, 双方没有继续争执。
3人离开后,李某责怪彭某在争吵中过于软弱,彭某听后提议两人再返回去。彭、李二人在路旁各拾得一块砖头回到围栏处,彭某出言挑衅,4人很快扭打在一起。打斗中,对方两人掏出随身携带的不锈钢弹簧跳刀,对着彭某、李某连捅数刀,导致二人倒地失血过多而亡。
案发后,行凶男子齐某、谢某驾摩托车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两人均只有15岁,是株洲县某校在校学生。
■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刘瑾
幕后
心理咨询师介入审理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关注该案,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介入审理,对双方家庭及两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面对面的心理辅导。这是该院首次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 全过程中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介入。两未成年被告人均受到较大的触动,表示一定好好接受教育,重新开启人生。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刑长 韦曼辉介绍,他们将通过心理辅导的方式,减轻未成年人犯罪给个人、双方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