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8月30日讯(分站记者 青琪 通讯员 蔡松洲 刘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湖南株洲县五中校园外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昨天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与其法定代理人一起共同赔偿两位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各391520元。
今年2月18日22点左右,株洲县第五中学三名学生彭某、李某、何某下晚自习后相约到校外去上网。当3人走到学校正门右侧的围栏处时,遇到站在该围栏外 与围栏内的女学生欧某某聊天的被告人谢某、齐某。因言语不合双方发生口角,但在欧某某等人的劝阻下双方当时没有继续争执。
彭某、 李某、何某离开谢某两人后,李某责怪彭某在争吵中过于软弱,彭某听后则提议两人再返回去,何某从旁劝阻未果。于是,彭、李二人在路旁各拾得一块砖头藏于身 后。当返回到谢某、齐某处时,彭某出言挑衅,谢某不甘示弱,四人遂打成一团。在扭打中,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不锈钢制的弹簧跳刀,对着彭某的腰背部、腹部、 左胸部、左大腿等处连捅六刀,将彭某捅伤,随后将还在与李某扭打的谢某拉起,受伤的齐某亦过来将李某拉开。
4人站定后,谢某见齐 某手里有刀,便一把从齐某手里抓过弹簧跳刀,朝彭某正面连捅两刀,随即又上前朝李某的左颈部斜行向下猛捅一刀,李某被捅后左颈部血流如注,在转身跑进巷子 内不远后倒地身亡;彭某亦因被捅数刀失血过多而到地死亡。谢某、齐某见二人倒地后,要求站在旁边的何某打“120”求救,二人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鉴于这是一起未成年人杀害未成人的案件,株洲市中级法院给予该案高度关注,从案件受理开始,就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介入,对双方家庭及两位未成年人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度过这一艰难时期,正确面对判决,积极面对未来。
开庭审理后,法院根据两未成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