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记者 李春璞 通讯员 陈香兰)18年前,为了追求完美,李蕊(化名)在某医院美容诊所接受了一次假体植入隆胸手术。可谁料这次手术带给她的却是无穷无尽的痛苦。日前,株洲芦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医院赔偿其各种损失7万余元。
李蕊家住株洲市芦淞区某小区,面容娇好的她原本有一个美满的家庭。1994年,三十出头的李蕊经人介绍到某医院开设的美容门诊进行硅胶假体植入式隆胸手术。起初,李蕊感觉尚好。后来,由于右乳发硬红肿,李蕊在1998年将右乳的假体取出。2006年,李蕊发现左乳同样出现问题。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右乳有硅胶残留,左乳假体包膜内破裂。在与医院及手术医生协商未果后,李蕊先后两次将他们告上了法院,后因种种原因又撤回诉讼。2009年,李蕊接受左乳假体取出手术,经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今年,李蕊第3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及手术医生共同赔偿其损失15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手术医生系执行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李蕊的损失经核定为7万余元,并判令由医院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