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益阳讯 8月13日,涉案880余万元、受害人达150余人的安化县“强农薯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邓军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被安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万元;邓军某弟弟邓中某也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谌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7年,邓军某、邓中某与42名社员共同出资设立安化县强农薯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强农薯业),后谌某加盟。为扩大规模,三人便以强农薯业名义向社会筹集资金,许诺高额利息,不承担经营风险。至2010年8月,三人在未经银监部门批准和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以月息2分、3分等高额利息向该县150余名不特定对象以社员入社、协议投资、借款等形式吸收资金880余万元。
通讯员林云 王剑锋 记者龚柏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