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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条例》:乘地铁不接受安检不能进站

来源:长沙晚报2012年6月16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讯(记者 朱敏 颜开云)地铁2号线、1号线将于明年和后年相继开通,3、4号线也计划年内开工,长沙即将跨入“地铁时代”。昨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张迎龙主持召开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专题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沙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送审稿)》。市领导陈泽珲、李春艳、陈献春、钟钢、黎石秋、吴念公、黎勇出席会议。

  《长沙市轨道交通条例》是市人大2012年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起草过程中借鉴了香港、深圳、昆明等地轨道交通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举措。《条例》就轨道交通的规划与用地管理、资金保障和综合开发、建设、运营、安全、应急、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其中,针对乘客和其他行为人违反票务管理、影响交通安全运营和环境卫生等行为,《条例》分别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授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责令改正和处理。对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乘客携带的物品,运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不接受安检的应拒绝其进站。乘客在车站或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吐槟榔渣,在付费区及列车内饮食等,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条例》适用于六区三县(市)区域内与轨道交通有关的管理活动,但因投资主体、运营范围不同,城际轨道交通并不在《条例》的适用范围之内。

  张迎龙表示,轨道交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制定长沙首部规范轨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规,对解决长沙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和推动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与会人员从安全监管等不同层面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市政府法制办要充分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草案,并按相关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审议条例,并有望于年内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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