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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规定居民均可捕杀小区违规放养禽畜

来源:三湘都市报2012年6月4日【评论0条】字号:T|T

 ■漫画/陈琮元 ■漫画/陈琮元

  本报6月3日讯  尽管城市禁养家禽,但依然有不少小区“鸡飞狗跳”。日前,株洲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就此打出一记“猛拳”:每一位社区居民,都可采用适当方式,对在小区内违规放养的禽、畜实施捕杀,捕杀后的禽、畜归自己所有。

  【现象】

  小区养鸡多达上百户

  居民楼下的一块空地上,支起一个大鸡笼,3只母鸡围着食盆啄食,鸡笼周围尽是菜叶、剩饭、鸡屎,散发出阵阵难闻的味道。这是记者日前在金山街道办事处一小区所目睹的一幕。“天气越来越热,他们要是还这样养鸡,夏天又要不好过了。”居民孙先生说。

  记者走访株洲多个小区发现,不少居民楼附近都有养鸡现象,少的几户人家,多的则达到上百户。一般的人家养两三只鸡,最多的养了十多只鸡。饲养家禽的多为老旧小区的居民。

  【措施】

  每一位居民都可捕杀“野禽”

  “在小区公共场所养殖,污染了环境不说,还影响了邻里关系。”金山街道办副主任蒋国荣说,最近几年,居民怨声载道,多次投诉举报,随着该市创卫工作的深化,改变这一现状已迫在眉睫。

  蒋介绍,此前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主动登门或电话劝导,甚至出动城管、公安进行干预,大部分养鸡户依然我行我素。经过多方考虑,街道决定从6月5日起,在社区内放养的禽、畜,一律视为野禽、野畜。每一位社区居民都可捕杀,带回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赔偿。

  【声音】

  抓邻居的鸡下不了手

  “这是好事,绝对支持!但真要动手去抓邻居的鸡,我是下不了手。”整治鸡患的“猛拳”发布后,大部分市民表示支持,但也有市民认为此项工作涉及到邻里纠纷等,恐难以落实。“要是我杀了人家的鸡,人家来找我麻烦怎么办?”市民李春志说。

  蒋国荣介绍,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实施,办事处已召集各小区开会宣讲这一政策,并于5月28日在各小区张贴了公告,提醒居民尽快处理自家的家禽。为避免居民捕 杀家禽引起邻里纠纷,街道和社区将联合楼栋长、热心居民成立赶鸡赶鸭小分队,向辖区派出专门的工作人员,解决这一问题。

  律师说法

  扩大执法主体

  此举当慎行

  湖南西京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平说,金山街道办事处为管好小区私自饲养家禽出台新政,其初衷是好的,但捕杀小区家禽应由城管、公安等部门执行,“任何居民都可捕 杀”扩大了执法主体。“执法权力是不能转让的。”他说,由此可能引发居民之间的激烈冲突,此举当慎行。■记者 李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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