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 株洲市中院近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30多万元。
1997年10月17日傍晚,罗某驾驶货车从炎陵县烟草公司调货返回茶陵县,当车行驶到106国道炎陵县分路口木材检查站路段时,遇到炎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李荣等3名民警执勤。李荣向罗某示意,让其停车接受检查。罗某将车停下,但未熄火。在李荣检查证件的时候,罗某突然加大油门欲强行离开。李荣抓住货车右边后视镜,命令罗某停车。
然而,罗某并没停车,反而继续加速行驶。吊在后视镜上的李荣被拖了约40米后,终于坚持不住,从车上掉下,被货车后轮碾压。和李荣一起执勤的民警驾驶警车追了数公里,罗某弃车逃跑。后来,李荣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遭遇交警例行检查,罗某为何突然要加速逃离呢?据罗某交代,原来是因为当时行驶证手续不全,害怕受到处罚,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肇事逃逸后,罗某先后逃至温州、江西、福建等地,在2011年“清网行动”中被捕归案。
记者曾永红 通讯员刘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