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塘站5月18日讯(分站记者 何蔚 通讯员 李妮妮)近日,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绑架案,李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李某早在200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没有正式工作,生活也没有保障,她便想到以绑架小学生来勒索钱财。
2011年12月30日下午,李某趁放学之际来到湘潭市岳塘区某小学门口,见到了在校门口等父母来接的小女孩贺某,李某要贺某陪自己玩,并承诺 给她钱买吃的。随后,李某将贺某带至湘潭市东站铁路站台边一废弃的房屋内,威胁她讲出亲人的电话号码,并用透明胶带将贺某嘴封住,手脚绑住。
李某发短信给贺某母亲邓某,称只要邓某打2万元到卡上就将贺某安全放回。为了保全女儿,邓某按要求支付了赎金。拿到2万元赎金后,在短短几个小 时里,李某便花了9000多元钱购买戒指、耳环及名牌香水和服装。贪心的李某尝到甜头后,不仅没有释放贺某反而再次要求学校支付赎金2万,在这种情况下, 邓某和学校商量后决定报警。
接到报警后,公安干警全力以赴,四处查找,最终在长沙市汽车南站附近一宾馆内将李某抓获,并成功解救贺某。
岳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根据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