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昨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新闻,《湖南省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感染艾滋病毒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因感染艾滋病毒不适合原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其调整到合适的岗位,并为其病情保密。
湖南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卫生厅厅长张健介绍,自1992年报告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至2012年3月31日,我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13868例,其中,艾滋病病人5798例,死亡4101例。报告病例的感染途径以异性传播为主,占59.6%,注射吸毒占28.3%,男男同性性传播占4.7%,母婴传播占0.9%,其他6.5%。记者刘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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