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看似普通的违纪问题,牵出多条涉企专项资金严重违纪线索,10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线索是从这里开始的……

  案情1

  任性妄为的旅游局长

  戴萍是同事眼中的女强人。2012年,不到40岁的她就被任命为新成立的汉寿县旅游局局长,跻身县直正科级单位“一把手”行列。

  2015年3月,就在戴萍春风得意之际,有举报信反映她贪污公款、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经查,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仅一年多时间,戴萍就在单位报销各类个人费用25万多元。

  这其中有与家人去旅游的费用;家里装修及购买电器的开支;自己购买手机、衣服、鞋包、化妆品、手饰、还房货等,还有亲属之间的来客接待、私家车加油保养等消费,都是在单位报销的。其种类之多,次数之多,令人瞠目结舌。

  戴萍作为单位“一把手”,按照制度,不管财务。那这些不规范的开支是如何报销的呢?

  据调查,戴萍在单位大搞“一言堂”,每次她消费之后,都会以“办公用品”的名义开具一些发票,然后把这些发票交给局里的财务或其他人,由别人代替她签经手人,再到分管财务的副局长那里签字报销。

  在旅游局,她讲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这里有些条子,你们签字完善一下报销手续。”基本上形成了只有经过她签字的票据,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才能签“同意支”的潜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汉寿县旅游局是一个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大把大把报销的钱都是从哪儿来的?原来,戴萍把手伸向了企业的专项资金。

  2014年,从省旅游局为猎鹰公司申请6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金,用捐赠发票及烟酒发票套取了30万元;2014年年底,以九岭创3A景区的名义,为九岭拨款12万元,套取了10万元;2015年初,到省旅游局为九岭赛车场争取基础设施建设费20万元,就套取了18万元。仅两年多时间,在戴萍的直接安排下,旅游局累计套取资金40多万元用于处理各类账外开支。

  2016年7月29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戴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就在汉寿县纪委调查戴萍时,

  又一条相关线索指向

  汉寿县财政局综合改革办原主任罗尚忠。

  案情2

  狼狈出逃的综改办主任

  汉寿县财政局综合改革办原主任罗尚忠在安排高新区某居委会“一事一议”资金时,涉嫌受贿2万元。县纪委办案人员就此事询问他,没想到他竟连夜出逃了。4天后,罗尚忠在吉首市归案。

  2009年8月,罗尚忠任汉寿县财政局财源办副主任,工作内容之一是协助主任向上级相关部门申报财源建设资金,并拨付到相关企业;2014年罗尚忠任综改办主任,工作内容变为落实全县农村“一事一议”项目指标分配、验收及资金拨付。

  别看罗尚忠只是一个股级干部,手里却掌握着巨额资金的分配权。其深知财源建设资金对企业的重要性,每年在申报前,都会刻意挑选一些企业,资金拨付到位后,以自己极力争取、费心费力为由,向企业老板索要回扣。罗尚忠甚至逐渐与某些企业形成了“小额拨款对半分、大额拨款拿四成”的潜规则。

  2009年8月,罗尚忠认识了某医疗器械企业老板付某,接触后认为付某为人大方、仗义,每年向上申报资金时都力推这家企业。2011年9月,罗尚忠将这家企业排在申报表的第一位,并争取到了 20万元的扶持资金,他随即以解决工作经费为由向付某索要4万元;2013年3月,罗尚忠将这家企业排在申报表的第二位,并多次向上重点推荐,50万元专项拨款到位后,罗尚忠张口就向付某索要20万元。

  2009年至2013年间,罗尚忠利用职务便利,还收受了另外7家企业送出的60多万元,总涉案资金超过了百万元。2016年12月28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处罗尚忠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罗尚忠受贿时间很长,

  他的上级就一点都没有察觉吗?

  于是,汉寿县财政局财源办原主任郭永华

  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线。

  案情3

  虚与委蛇的财源办主任

  在前来争取财源建设资金的企业老板们眼中,罗尚忠的上级——汉寿县财政局财源办原主任郭永华,给他们的第一印象都是“热情”、“仗义”、“肯帮忙”,但在办理拨款手续时,郭永华的真面目就露出来了。

  办案人员发现,财源办正、副主任没有在同一笔拨款中重复要钱的情况,而是按照各自的势力范围,各吃各的,互不干预。

  每年的财源建设资金申报企业名单,基本都是每人关系好的企业各一半,在索要回扣时,绝大多数都是互不侵犯。

  2010年至2014年期间,郭永华多次向4家企业索贿41万多元。在前下属罗尚忠接受组织审查后,郭永华害怕自己的问题暴露,企图以串供、销毁账目等方式对抗组织调查。

  2016年10月27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处郭永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在对相关企业调查核实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时,

  办案人员又发现一条重要违纪线索,

  直指汉寿县工业局原副局长孙贤元。

  案情4

  欲壑难填的工业局副局长

  随着调查一步步深入,涉案企业达到了26家,涉案总金额达到了415万余元,涉及到的违纪人员越来越多,汉寿县工业局原副局长孙贤元就是其中一个。

  2013年12月,某能源企业向上争取到一笔280万元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因手续不完善未及时拨付,而相关企业又比较急。于是,企业老板黄某找孙贤元帮忙,孙贤元提出帮忙可以,但要解决“一点费用”。黄某表示同意。后来资金顺利到账,黄某一次性给予孙贤元20万。

  2014年4月,某纺织企业想要争取一项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企业老板陈某请孙贤元帮忙,孙贤元同样提出:“忙可以帮,但需要6万元工作经费”。在这家企业顺利获得50万元引导资金后,孙贤元从陈某手中如愿拿到6万元现金。

  2017年3月29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处孙贤元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执纪者说

  一封举报信,牵出了汉寿县旅游局原局长戴萍、县财政局综改办原主任罗尚忠、县财政局财源办原主任郭永华、县工业局原副局长孙贤元等10名党员干部。

  他们都身处政府部门重要岗位,仗着手握项目资金分配拨付的权力,巧立名目、肆意妄为地截留、索取惠企专项资金。之所以走到违反党纪国法的地步,除了心怀贪念和心存侥幸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和监管缺失——所在单位制度不够细化,派驻纪检组织发现问题不及时。

  对于涉企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拨付,必须实行全过程的公开、透明,把权力使用置于阳光之下。同时,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腐败”,让腐败分子没有立足之地。只有斩断这类伸向企业的“雁过拔毛”式黑手,才能确保国家优惠政策真正有效地落实、落地。

  ——汉寿县纪委副书记李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