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低于1.5∶1。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各部门将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 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对 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 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报考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的,可直接任职。需要实行任职 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010—84233019、84233020

  技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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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务咨询电话:

  010—64401263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2016年8月10日

  附:

  中央机关开展2016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

  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已正式启动。8月10日,人民网、共产党员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人民日报、中 国组织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报等有关媒体发布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和职位信息。各省(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部门在相应的 网站上进行转发。

  此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共有61个中央机关参加,计划选拔521名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处长、副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 员,共505个。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副处长和副调研员,共16个。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至8月22日, 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星期日),采取分级分类考试的方式进行。

  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为做好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公开遴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大 批优秀基层公务员通过公开遴选进入中央机关工作,对优化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选拔培养链起到了重要 作用。公开选调工作机制不断完善,2014年以来,中央机关通过公开选调选拔了一批具有相关行业工作经历、专业性较强的优秀人才,有效畅通了国有企事业单 位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队伍渠道。下一步,中央机关将继续坚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改革和创新公务员培养选拔工作机制,不断优化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和 经历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