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上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9个改革专项小组都交出了一份2015年的成绩单,同时也提交了各自的“2016年改革计划书”。

  2015 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年初确定的193项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和31项全面依法治省改革任务基本完成。这一年,省委深改组召 开7次会议,审议并出台了财税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省管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试点改革、不动产统一登 记改革、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公安改革、教育综合改革等一批重要改革举措。

  在大力简 政放权的同时,推出了一批重点民生改革。率先在全国出台省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大力实施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重点推进水电气阶梯价 格、湘江保护与治理等十大改革,突出湘江生态补偿、生态红线保护、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三大制度建设,率先编制两型认证规则,首创政府两型采购办法、绿色 GDP考核试点。

  2016年,湖南将着力围绕构建发展新格局,大力推进系统性改革。重 点围绕国家实施的“一带一路”、中部崛起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省内的“四大板块”和“一核三极四带多点”发展格局,加强系统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 性、协同性。着力围绕非公经济、县域经济、开放型经济和金融服务业四块“短板”,设置若干重大专题,重点在国企改革、创新创业、财税金融、农业农村、开放 型经济、园区管理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专题性改革,打出改革“组合拳”。着力激发基层发展活力,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创新,重点在简政放权、园区管理、金融发 展、城市管理、基层治理、公共服务、创新创业、农村改革、精准扶贫、作风建设等方面推出一批探索性改革。

  2016年改革计划书

  党建制度改革

  制定在基层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换届为契机,改进民主推荐方式,完善换届考察办法。

  在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试行组织评价、社会评价、群众评价三位一体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三超两乱”专项整治、日常提醒函询诫勉等工作机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文化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制定省管国有文化企业“双效”考核及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省管国有文化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建立省管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平台,推动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农村改革

  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机制和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4大领域。

  扎实开展浏阳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试点区域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机制、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深入推进资兴市农村集体产权股份权能改革试点,适度扩大试点范围。

  探索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建立扶贫对象(包括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激励机制。完善对贫困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制定出台对市州、行业扶贫责任制、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

  民主法制领域改革

  重 点推进三个方面19项改革工作。包括:制定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和实施意见,制定向人大代表和下级人大常委会征询立法意见制度。制定关于 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修改地方立法条例。

  纪检体制改革

  深化县级纪委“三转”,探索加强县纪委对县直单位、乡镇纪检监察力量的统一调度和使用。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开展“天网2016”行动。

  力争年内完成对4个县市区、48个省直单位、30家省属企业和38所省属高校的巡视,实现届内巡视全覆盖目标。完成对现有40家派驻机构的改革调整和其他29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派驻,实现全覆盖。

  配合组织部门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和抽查核实,加强“裸官”管理,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生活保障、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出国(境)定居等制度规定。

  2015年改革成绩单

  为企业减负30亿元以上。

  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乡镇合并工作基本完成,全省合并乡镇524个。14个市州和122个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全部向社会公布。

  巡视覆盖76个地区、单位。

  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企业减负30亿元以上。

  通过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累计流转土地1745.8万亩。在48个县整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51项,完成省本级非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一批59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向13个市州下放47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开展三轮巡视,覆盖了76个地区、单位。结合三轮巡视对14个市州、52个县市区进行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

  据统计,目前国家级改革试点在湖南实施的有90余项,一批改革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经济体制改革

  初步考虑重点推进6方面28项重点改革。其中包括:

  持续简政放权。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精准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许可、动态完善一批行政许可、根据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进程继续充实一批赋权事项。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对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改革。

  推进中介服务体制改革。清理规范并制定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

  推进长沙“麓谷创新谷”、株洲“中国·动力谷”和湘潭“智造谷”建设,示范引领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分类评价改革试点。

  加快出台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与监管企业重组整合总体方案,打造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发展一批混合所有制企业、重组退出一批企业。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改造提升一批、产业转型一批、培育催生一批、重组淘汰一批。

  深化税制改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等领域,全面完成营改增。

  推 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完善天然气管输费和城市配气费价格管理机制。推动煤电联动改革,下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相应下调工商业销售电价。推进农业水 价综合改革。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放开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收费,逐步放开省管铁路其它竞争性运输价格,完善铁路货运与公路挂钩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简 化运价结构。

  推动“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20家左右。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新增挂牌企业100家左右。加快筹建“三湘银行”、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

  地级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加快取消地级及以下城市对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属落户的限制。

  出台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意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意见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党政机关车改。根据中央部署,适时推进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车改革。

  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制定出台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纵深推进长沙市、株洲市、资兴市第一批试点城市,推进津市市、澧县、芷江县全面启动试点工作。推进津市市、澧县开展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试点方案。

  行政机构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衔接落实中央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基础上,精准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动态完善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继续充实一批省直管县赋权事项。探索权责清单之外建立服务清单。研究提出省直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推动省以下法检两院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摸清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基本情况,适时研究提出实行统一管理的相关政策意见。开展纪检派驻体制改革。适时推进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指导邵阳市、耒阳市、吉首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环境监测、污染控制、行政处罚一体的环境联合执法机制。

  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

  司 法体制改革重点推进8项任务和相应的41项举措。重中之重是积极稳妥推进一批改革项目试点,包括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试点、双公律师(公职律师、公司 律师)、刑事速裁、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同时,要深入推进警务机制改革、公安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公安执法权 力运行机制改革、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监狱制度改革、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律师制度改革。

  社会体制改革重点推进7项任务和相应的44项举措。力争在教育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养老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举 办全省生态文明改革建设推进大会暨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第三阶段改革建设动员大会。制定出台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基本完成国家在试验区 部署的城乡环境同治等7项改革试验任务,统筹推进“多规合一”、国家公园体制、生态红线制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 产离任审计、环境损害赔偿评估等试点任务。抓紧组织申报国家绿色金融试点、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及国家全面创新试验区。(潇湘晨报 记者 杨杰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