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到省外出差的省直机关工作人员注意了,从1月1日起,住宿费标准有了最新调整,大 部分有所提高。湖南省财政厅近日下发最新版《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省级干部住宿费标准、 7个城市厅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2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梳理最新的标准可知,湖南处级及以下干部到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有变化的涉及多达32个城市,除了到海口、拉萨和西宁这3个城市没有变化外,其余城市的标准都有所提高。
处级及以下干部到北京、上海出差,住宿费标准相对提高得最多,由原来的350元变为500元,多了150元;到广州、深圳出差,住宿费标准从340 元和350元提高到450元;到天津、杭州、厦门出差,住宿费标准均提高了60元;到福州、济南等6个城市出差,住宿费标准提高了50元。
再看厅局级干部到外省出差的住宿费新标准,其中有7个城市发生了变化:到北京由500元提高至650元;到天津由450元提高到480元;到上海由 500元提高到600元;到杭州、厦门由490元提高到500元;到广州由490元提高到550元;到深圳由500元提高到550元。
省级干部到外省出差,11个城市的住宿费标准有所提高:到北京、上海出差住宿费提高了300元(从800元提到1100元);到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郑州、广州、深圳、成都和昆明出差住宿费均提高了100元(从800元提到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