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到拉萨等6市出差实行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根据新标准,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如6月到9月期间到西藏拉萨出差,省级、厅局级和其他人员的住宿费相比其他月份的800元、500元和350元标准上浮50%,即提高为1200元、750元和530元。      

  省直机关一名副处级干部称——

  北京住宿500元一天比较合理

  赵佳(化名)是湖南某省直机关的一名副处级干部,每年他都有多次赴北京参加会议或学习的机会。“按照去年的出差住宿费标准,每天350元,如果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或者附近开,我就近能选择的酒店只有在周围的老胡同里找快捷酒店,很多这个价位的房间还不带窗口。”他告诉记者,碰到参会人员多订不上房的时候,他只能到更远的地方,“同样也是选快捷酒店或者条件差一点的宾馆,还要考虑交通出行问题。”

  赵佳作为副处级干部,在这份更新的标准中应按照“其他人员”类别,即处级及以下干部来执行。可以看到,赵佳今年再到北京出差,他的住宿费标准提高到了500元每天。

  “北京的住宿价格一年一个样,比十年前涨了太多,500元一天的话,算是比较合理的。”他说。

  “当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我们也不会顶格消费,要综合考虑交通、是否与陪同的上级离得近等因素。”他说,“该住没窗户、没网线的房子还是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