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乡镇区划调整方案介绍,湖南将撤并500个以上的乡镇和1.6万个以上的建制村,撤并后冗余出来的公务员何去何从,既关系到乡镇改革顺利进行,也关系到未来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各省在乡镇区划调整中对干部的安置,大多采取这种方式——“配强充实乡镇一批、整合调回机关一批、新设机构留一批、到龄劝退一批”。但这种方式会增加财政负担,也缺乏可持续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区划调整中的干部安置问题,最重要的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退出机制。      

  公务员退出,是指基于法定的事由,按照法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由公务员主动或行政机关依职权终止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的行为。2008年,我国政府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规划》中首次提出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地方政府应该抓住区划调整的契机,逐步建立公务员良性退出机制。      

  首先,要完善编制管理和公共预算制度,逐步推行公务员聘任制。我国《公务员法》对聘任制有所规定,但仅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及一些辅助性职位中适用,期限为1—5年不等。一些城市也率先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但是尚未大范围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推行公务员聘任制,需要实行行政编制数、实有人数、财政供养数的一一对应,加强对行政编制控制与监督,控制公务员规模;同时,要确立一套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考核制度,淘汰不称职的公务员,引进和选拔称职的人才,保证政府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使引进与退出相结合。      

  其次,要加强人力资源培训,拓宽公务员的退出渠道。目前,我国公务员的退出方式包括辞职、辞退、退休和开除四种。在实际工作中违法违纪和不称职公务员被开除和辞退的比例极少,而辞职的公务员有年轻化的趋势,一些工作能力有限、混日子的公务员占据编制和职位。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可以鼓励公务员提早退休,让一些年龄较大、经验丰富但晋升无望的公务员通过人事部推荐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以提高组织的活力和行政效率,有效地避免政府机构臃肿。另外,对退出后的公务员进行人力资源培训,让他们顺利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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