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据三湘风纪网消息,近日,株洲市通报了4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
问题一
违规报销个人开支
经查,2013年,炎陵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欧庆红等五位班子成员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以虚报开支的方式公款报销私人开支费用共计29555元;2014年,该局七位班子成员按每人每年8000元标准,以虚报开支的方式公款报销私人开支费用共计57748元。
中共炎陵县县委、县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欧庆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向凯、纪检组长刘淑华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4位班子成员钟日珍、张光先、张建云、段晓刚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财务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全额追缴虚报开支费用。
问题二
挪用政府补助补贴资金
经查,2011年至2013年底,醴陵市东堡乡土埠桥村党支部书记邹明利用职务便利,分三次挪用20%政府下拨给该村修建道路的“以奖代补”资金(共36000元),用于协调人情关系开支。醴陵市纪委依据有关规定,对邹明予以党纪立案。